根据县委关于召开 2025 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我在会前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系统重温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对照 2024 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的“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推动创新发展力度不足”等 4 个问题,均已制定措施并基本整改到位,但部分成效尚需长期坚持巩固。本次会前,我通过“面对面”座谈、“请进来”访谈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和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21 条,为深刻查摆问题、剖析根源打下了坚实基础。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 理论武装的“深度”不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有时满足于“读过了”“学过了”,但在“钻进去”“悟出来”上功夫不深。比如,在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时,我主要停留在领会宏观精神层面,对于如何将其与我镇“数字乡村”治理平台建设、网格化管理效能提升等具体工作进行深度融合,思考谋划的系统性、前瞻性不强,未能将理论学习成果完全转化为指导实践的强大思想武器。
二是 政治判断的“锐度”不强。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现象面前,有时 未能第 一时间从政治高度洞察其本质和潜在风险。 2025 年上半年,在推动我镇与邻县某企业合作开发生态旅游项目时,我初期更多地关注了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对当地就业的拉动作用,对其可能带来的生态承载压力、文化风俗冲击等潜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政治敏感性不强,预判分析不充分。直到上级部门在评审中指出相关风险点,我才组织团队进行专项评估和方案优化,这反映出我在运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问题上的能力存在短板。
三是 决策执行的“力度”不坚。对于中央大政方针和上级决策部署,虽然能够做到闻令而动,但在结合本镇实际创造性抓落实的过程中,有时存在“等靠要”思想, 缺乏攻坚 克难的决断力。例如,在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中,面对涉及人员安置、资产划转等复杂问题时,我一度希望等待上级出台更细化的指导意见,导致我镇的改革方案制定工作较全县平均进度滞后了近两个月。这说明我在面对改革深水区的矛盾时,敢于担当、敢于拍板的政治魄力有待加强。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一是 党性锤炼的“熔炉”温度不高。虽然能够严格参加组织生活,但有时将党性锻炼等同于参加会议、学习文件,在主动接受思想洗礼、进行灵魂叩问上做得不够。在日常工作中,处理行政事务、推动项目建设占据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导致深入进行党性分析、主动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己的频率不高。 一 年下来,除了规定的组织生活会,很少有意识地、系统地复盘自己的思想动态和言行举止是否完全符合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
二是 理想信念的“总开关”拧得不紧。随着工作阅历的增长,有时不自觉地产生了经验主义倾向,认为凭着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就能够应对各种挑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持续改造。比如,在处理一些历史遗留的征地补偿信访积案时,我有时会首先考虑如何运用政策和调解技巧来“摆平”事情,而不是首先从坚定人民立场、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党性高度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反映出理想信念的根基扎得不深不牢。
三是 为民情怀的“底色”不够纯粹。虽然始终告诫自己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但在具体工作中,有时潜意识里还是存在“政绩观”偏差。 2025 年,我镇成功引进了投资额达 5000 万元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我个人也为此投入了大量心血。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我更关注投资额、税收、产值等显性指标,对于项目周边少数村民反映的夜间运输噪音扰民问题,初期仅简单交办分管同志处理,未能亲自到现场倾听群众心声、推动问题彻底解决,这说明我的为民情怀在面对发展与民生冲突时,出现了摇摆和偏移。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一是 深入群众的“脚步”走得不实。存在下基层调研“被安排”和“走马观花”的现象。一年来,我下到各村(社区)的次数超过 60 次,但真正不打招呼、随机走访的次数不足 10 次。多数时候是根据既定路线,听取村干部的“亮点”汇报多,而深入到田间地头、寻常百姓家中,与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聊家常、听实话的时间少。这导致我对一些深层次的民生痛点,如农村空心化背景下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等问题,了解不够透彻,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也就难以完全切中要害。
二是 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守得不严。作为镇长,在政府班子会议上,有时为了提高议事效率,对于一些自己深思熟虑过的常规性工作,会不自觉地在发言中带有引导性,未能充分听取和吸收其他班子成员的不同意见。 2025 年 9 月,在讨论年度民生实事项目预算分配方案时,我对一个自己长期关注的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有所倾斜, 在讨论中发言较多,客观上压缩了其他同志的意见表达空间,虽然最终方案获得通过,但事后反思,这种做法不利于班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是 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养得不好。在处理一些紧急突发事件时,有时还是习惯于运用行政命令、人情协调等传统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首先寻求法律途径和法治方式。 2025 年夏季,因连续暴雨导致我镇 ** 河道出现险情,在组织群众紧急转移过程中,个别养殖户因担心财产损失而不愿配合,我当时心急如焚,直接对村干部下达“死命令”,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强制转移,言语比较生硬。虽然最终确保了人员安全,但这种简单化的处理方式,反映出我在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开展工作的能力上还有欠缺。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