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管理念与执法方式同步转型,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更为有力
“放”不是“一放了之”,“管”要管得科学、管得到位。支队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在简政放权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监管模式。
一方面,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创新。改变以往过度依赖事前审批的监管方式,将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对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运输企业进行风险画像和动态监测,实现从“被动应付”到“主动预警”的转变。对守法诚信的企业,实行“无事不扰”的非现场监管;对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企业,则加大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实现精准监管、有效监管。
另一方面,推行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为给企业发展创造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支队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制定并公布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对货运车辆因装载不规范、车身标识不清等非主观故意、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责令改正为主,体现了执法“力度”与“温度”的统一。此举有效降低了企业的非必要运营成本,获得了运输行业的广泛好评,真正做到了为民护企。
三、当前改革深化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与深层原因剖析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对标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我市交管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仍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亟待破解。这些问题与全国范围内改革进程中遇到的共性难题高度相似。
(一)改革协同性与系统性不足,“数据孤岛”与“政策碎片”现象并存
“放管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协同作战。当前,我市交管部门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单兵突进”的现象。一是内部数据融合不充分。交管部门内部的违法处理、车辆管理、事故处理等系统之间,数据标准不一、共享不畅,未能形成完整的数据闭环,限制了大数据在精准研判、风险预警等方面的深度应用。二是外部信息共享壁垒仍存。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保险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在货车“三检合一”、信息跨部门核验等方面存在堵点,企业和群众仍需在不同部门间提交重复材料。这种状况正如研究指出的,由于体制和运行机制惯性,探索改革的部门在上下沟通和左右协调方面遇到很多障碍,导致改革政策的“化学反应”未能充分发生。
(二)“放”与“管”的衔接存在真空,新型智慧监管能力亟待提升
随着大量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和下放,传统的事前审批“关卡”作用减弱,事中事后监管的压力骤然增大。然而,与之相配套的新型监管能力尚未完全跟上。部分基层干部存在“放了就不敢管、不会管”的畏难情绪,担心一旦放松审批,出了问题就要承担责任。这种心态导致两种倾向:一是对下放的权力“接不住、管不好”,部分下放至县级车管所的业务,因人员、设备、技术能力不足,反而出现办理效率下降的情况;二是监管方式仍然传统,习惯于“人海战术”式的路面设卡检查,缺乏运用大数据、信用评价等手段进行非现场、差异化、精准化监管的能力,既影响了监管效能,也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一定干扰。
(三)技术赋能与基层实际融合不深,“数字鸿沟”和服务温度有待弥合
虽然线上服务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实践中仍面临“最后一公里”的挑战。一是用户体验有待优化。“交管12123”APP等平台在高峰时段偶有卡顿,部分业务办理流程设计仍有“部门视角”的痕迹,不够贴近用户习惯。二是“数字鸿沟”问题客观存在。对于部分老年人、文化水平不高的群众以及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的群体而言,线上办事反而成为一道新的门槛。当他们转而求助线下窗口时,有时会遇到窗口人员因习惯于引导群众线上办理而缺乏足够耐心和精细化指导的情况。这反映出“互联网+”思维在一些地方仍然“概念多过实践”,线上服务的便捷性与线下服务的可及性、人性化未能实现完美结合,服务的“温度”有所欠缺。
四、以更高标准深化改革,全力打造一流交管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动我市交管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强化系统集成与协同治理,构建数据驱动的“大交管”格局
借鉴浙江“四张清单一张网”、天津“十个一”等改革经验,建议由市政府层面牵头,加强我市公安交管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第一,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交通数据大脑”。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应急救援、市场监管等多源数据,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和应用平台。通过数据赋能,实现城市交通态势的实时感知、交通事故风险的智能预警、重点车辆轨迹的全程追溯,为科学决策和精准监管提供强大支撑。第二,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围绕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如“开办运输公司”“机动车过户”等,重塑跨部门业务流程,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联办机制,真正实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
(二)创新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提升“放开”之后的风险防控能力
为解决“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困境,必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以智慧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第一,建立和完善交通参与者信用评价体系。对运输企业、驾培机构、重点车辆驾驶人等主体,依据其交通违法、事故发生、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信用画像和分级。对信用等级高的“红名单”企业,给予优先办理、简化检验、减少检查频次等激励;对信用等级低的“黑名单”企业,则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第二,全面推广非现场智慧执法。进一步扩大视频巡查、缉查布控、无人机抓拍等非现场执法技术的应用范围,将有限的警力从简单的路面秩序管控中解放出来,聚焦于严重交通违法查处、交通拥堵疏导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关键任务。
(三)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发展,提供全覆盖、有温度的交管服务
技术进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未来的交管服务,应是线上便捷与线下温情的有机统一。第一,持续优化线上服务体验。定期收集用户反馈,对“交管12123”APP等平台进行迭代升级,简化操作界面,优化业务逻辑,确保系统稳定可靠。同时,探索利用人工智能、VR等技术,开发在线智能客服、虚拟场景业务导办等功能。第二,重新定义线下服务窗口功能。将线下窗口从“业务主办理渠道”转型为“复杂业务攻坚站”和“特殊群体服务港”。配强业务骨干,专门处理线上无法解决的疑难杂症,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确保任何一个群体都不会在数字化浪潮中掉队,让交管服务既有“速度”又有“温度”。
(四)健全执法裁量与监督机制,营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公平公正是营商环境的基石。必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第一,动态调整并严格执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定期组织评估,将更多对安全影响小、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纳入清单范围,给企业留出更多的容错空间。第二,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针对交通违法处罚等执法环节,制定详细、明确的裁量标准,压缩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同案不同罚”现象。第三,强化全流程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深化“警务评议”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对群众和企业投诉强烈的执法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倒逼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切实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正视问题、勇于创新,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努力为XX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高效的道路交通环境和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