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巡察工作要求,本人紧扣政治担当、政治责任、政治规矩、政治生态、政治表率五个方面,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全面检视问题、深入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治担当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系统性不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政法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缺乏深度,存在“碎片化”“应急式”现象。例如,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够严格,未能完全做到学用结合,导致在基层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中创新性不足,部分决策依赖上级文件或经验惯性,未能精准契合县域实际。
二是攻坚克难能力有待提升。面对复杂矛盾时,统筹协调能力存在短板。如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中,对跨部门协作的堵点破解不力,对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滞后,导致个别领域问题反复出现;在化解信访积案时,对多元调解资源的整合不够高效,未完全形成“源头预防+多元化解”闭环。
二、政治责任方面
一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深。履行“一岗双责”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倾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未能常态化。例如,对分管领域廉政风险排查不够细致,政法系统内个别干部因作风问题被群众投诉后,仅作口头批评,未深究制度漏洞。
二是干部队伍激励效能不足。在激发干警干事创业动能上举措单一,考核评价机制未能有效区分优劣,导致部分干部存在“躺平”心态。对年轻干警的培养缺乏系统性规划,人才梯队建设滞后。
三、政治规矩方面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