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很高兴能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交流学习。我们今天探讨的话题是 “遵纪守法,知行合一”。没有法纪的约束,社会将会变得混乱不堪。那么问题来了,当我们在讨论法纪时,我们在讨论什么?法纪本身又是什么?
一、看破黄尘车马梦,方见庐山第一峰,一探法纪为何物
(一)法纪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思考法律是什么时,我们需要先引入两个假设,一是资源匮乏假设。就是我们生活所需要的资源总是匮乏的,这是不证自明的。如果资源真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那么人们所有的需求都能得到满足,这个时候就不存在冲突 ,好比人人都有印钞机,并且所有的东西都能买到。这可能吗?参考民国货币金圆券,疯狂印钞只能通货膨胀,最后民不聊生,因为资源是相对匮乏的。二自利性假设,毕竟生存和发展是生命的第一需求,我们不能说,资源有限,我们要发展,所以请你们不要发展;也不能说面包有限,我要生存,所以请你不要生存。
而物质有限,相对匮乏,自利发展,利己排他,这时候冲突、战争就成了必然。但我们都知道,伤敌一千,自损八百,战争是不利于群体发展的。所以为了避免我们的集体、社会毁于内耗和冲突,我们就必须要建立秩序,把无序的战争限制为和平的竞争,发展才能欣欣向荣,社会才能歌舞升平。那么怎么建立秩序呢 ?经过千百年的实践摸索,我们达成一个共识:依靠法纪,维护秩序!法纪是维护集体秩序,保障个人利益,实现群体利益最大化,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必然结果。
(二)法纪是个人获得幸福体验的最优选项
《韩非子》有 “公仪休嗜鱼”的故事。公仪休嗜鱼,但国人献鱼而不受,其弟问何也?答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公仪休说,正是因为我喜欢吃鱼,才不能收鱼啊。收了“鱼”,就是贪赃,“吃别人的嘴短,拿别人的手短”,难免渎职或枉法,法纪之下,必被惩戒,以后还怎么吃鱼?若不收鱼,自己就可以买鱼吃,所以,正是爱吃鱼,所以不能收鱼啊。没错,法纪是个人利益最大化,也就是长远利益的稳定化的最好保证。
马斯洛五层需求理论人人知晓,生理需求,吃饱饭。安全需求,明天也能吃饱饭。这两者是底层需求,而因私欲膨胀,以身犯险,不断试探法纪,即便偶有侥幸,未被惩戒,也必然会牺牲安全需求,付出风险成本,即心怀忧虑,惴惴不安,懊恼悔恨,惶惶不可终日。毕竟守法才能安全,安全之后才能获得幸福之体验。
《明史 ·杂俎》有这样一首诗:昨日同台言晏晏,今朝忽讶已琅当。元璋廷问宜须记,唯悦君颜说万纲。讲的是明朝皇帝朱元璋曾问手下大臣,天下何人最快乐?有人说“金榜题名者最快乐”,有的说“功成名就者最快乐”, 有的说“腰缠万贯者最快乐”,可朱元璋听了都不以为然。直到万纲答道“畏法度者最快乐!”朱元璋才抚掌称善。畏惧法度者,必遵纪守法,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自然吃得香、睡得稳、底气足,这样的生活岂不快活?
人人都知道纪律是块铁,谁碰谁流血。也知道力是相互的,你触犯法律越是肆无忌惮,所受到的法纪惩戒就越严厉。若敬畏法纪,敬而远之,则就是法纪是个圈,自由在中间了。法纪不是问题,对待法纪的态度,与法纪的相处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二思缘何触法纪
既然法纪是社会发展的共识,那为什么还有人知法犯法,知纪违规呢 ?究其原因,或许有以下三点。
(一)违反法纪,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