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作为最基层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力量,在检查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等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对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坚持有贪肃贪、有腐反腐,一刻不停歇推进反腐败斗争。但落实到乡镇的实际工作中,“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究其原因,一是职责定位上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必须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贴跟上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但是,有的乡镇纪委为了监督而监督,把纪委工作与其他工作割裂开来,找不到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监督的抓手。二是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乡镇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干部队伍、办公场所等都需要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同时与被监督对象同在屋檐下,工作上有配合,生活上有交叉,考虑到很多工作需要镇村干部支持配合,处在如此“熟人圈”里,自然会产生思想顾虑,存在“难为情”心理。三是素质能力上的问题。乡镇纪委书记和其他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大多数是以前都没干过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水平有所欠账,办案水平不够专业。同时,在问题线索处置上,不同程度存在“等、靠、要”思想,监督检查等上级方案,问题线索等上级交办,主动作为意识还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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