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村级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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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村级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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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制度目的

为规范村级印章管理,明确使用权限,防范法律风险,保障村级事务合法合规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印章治安管理办法》及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结合村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党组织等所有村级机构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各类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

1.统一备案:所有印章须经乡镇政府备案后方可启用。

2.权责一致:谁使用、谁负责,严格审批与监督。

3.安全可控:实行“双人保管、专柜存放、全程留痕”。

4.服务高效:优化用章流程,确保村级事务办理效率。

第二章印章种类及使用范围

第四条印章分类

1.村民委员会公章

适用范围:村级公文、证明、协议、申报材料等需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

2.财务专用章

适用范围:银行账户开户、资金拨付、票据报销等财务活动。

3.合同专用章

适用范围:土地流转、工程承包、集体经济项目合作等经济合同签订。

4.党组织公章

适用范围:党组织文件、党员关系转接、党建活动材料等党务工作。

5.法定代表人名章

适用范围:与公章配套使用,用于银行预留印鉴、法人授权文件等。

第五条禁止行为

1.不得在空白纸张、空白表格上加盖印章。

2.不得将印章带离村级办公场所使用(特殊情形需经审批)。

3.严禁一人单独保管、使用全部印章。

第三章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印章管理小组

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的印章管理小组,职责包括:

1.监督印章使用合规性;

2.处理印章丢失、损坏等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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