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2025年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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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2025年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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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要求,本人聚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化纠治‘四风’、严守党的纪律”三个方面,紧密联系我个人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实际,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剖析和反思。下面,我本着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对同志坦诚的态度,将自己的问题摆出来,根源挖出来,措施亮出来,请各位对我进行批评帮助。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深入对照**案件的惨痛教训和中央、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我清醒地认识到,虽然自己能够坚守基本的纪律底线,但在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下,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

(一)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否存在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问题方面

一是政绩观存在“履职本位”的偏差。我深刻反思,自己有时在思想深处,将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简单等同于查办案件的数量、问责处理的人数等显性指标。比如在分析工作时,会不自觉地强调今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量同比增长12%,采取留置措施人数增长8%,认为这就是政绩。这种“指标化”的政绩观,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根本目标。我没有完全将监督执纪问责的落脚点,放到是否有效净化了**县的政治生态、是否有效保障了县委中心工作的顺利推进、是否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上。这种错位的政绩观,与**搞“政绩工程”虽表现形式不同,但根子上都是没有完全站稳人民立场,没有完全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谋划工作。二是对同级监督存在“畏难”和“软化”倾向,维护民主集中制不够坚决有力。作为纪委书记,我对监督同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的重要性认识是深刻的,但在具体实践中,办法不多、力度不足。在过去的一些常委会上,尤其是前任县委书记**主政时期,对于一些他已经明显表露出倾向性意见的议题,比如某个非急需的城市景观提升项目,我虽然内心存有疑虑,觉得可能存在脱离实际、铺张浪费的风险,但有时出于维护班子“团结”和“权威”的考量,担心提出不同意见会被视为“不合群”“唱反调”,因而没有旗帜鲜明地、一针见血地提出反对意见。这种“怕”字当头的思想,实质上就是担当精神的缺失,是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不力的表现。我满足于程序上的“民主”,完成了举手表决的动作,却忽视了实质上的“集中”,未能促进形成建立在正确意见基础上的科学决策。这在客观上,可能助长了“一言堂”的风气,未能有效发挥纪委书记在同级监督中的“探头”和“前哨”作用。三是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的力度不足,未能形成最广泛的监督合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难题,需要构建系统集成的监督体系。我在这方面想得很多,但实际推动的成效并不理想。纪委监委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成果运用机制还不够顺畅。比如,审计部门在对某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存在严重的超概算问题,并将线索移交给我们。我们虽然进行了核查,但往往是就事论事,未能与巡察发现的该领域普遍性问题、群众信访反映的关联问题进行“穿透式”分析,从而未能及时发现背后可能存在的深层次腐败或作风问题。这种监督力量的“碎片化”,使得监督网络存在盲区和漏洞,让一些违纪违法行为得以隐藏,这也正是**能够长期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发包而未被及时发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在深化纠治“四风”,是否存在违反上级纪律规定问题方面

一是对“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潜滋暗长的警惕性不足,日常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得到有力遏制,但并未绝迹,而是穿上了“隐身衣”、玩起了“障眼法”。我反思自己,对于一些公开的、明显的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能做到露头就打、严查快处。但是,对于一些更具迷惑性的“新变种”,我的敏感度还不够。比如,对于以项目考察、学习培训为名义,行公款旅游之实的“变相游”;对于在单位食堂、偏远农家乐、企业内部接待场所等隐蔽地点组织的“一桌餐”;对于通过电子红包、快递礼品卡等方式进行的“隔空”利益输送,我虽然在会议上反复强调其危害性,但在主动发现、精准识别、有效打击的手段和方法上,还存在明显的短板。这说明我的工作作风还不够深入,满足于面上的安排部署,缺乏“下深水”的决心和能力。二是存在“老好人”思想,担当精神和斗争精神有所弱化。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尤其是在处理一些处于违纪与未违纪边缘、情节较为轻微的问题时,我有时会产生顾虑。比如,在处理某个干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时,考虑到其一贯表现尚可、问题情节不严重且能主动承认错误,可能会有“治病救人”的想法,在处理尺度上偏于宽松,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代替纪律处分。这种心态,表面上看是“爱护干部”,实际上是原则性不强、斗争性不够的表现,是“老好人”思想在作祟。这种“心慈手软”的背后,是怕得罪人、怕激化矛盾、怕影响个人评价的私心杂念,与纪检监察干部应有的“黑脸”形象和斗争品格相去甚远。这与**案中反映出的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导致身边人“前腐后继”的现象,有着内在的联系。三是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堵点。我深刻检查自己,虽然经常下基层调研,但“走马观花式”调研多,“解剖麻雀式”调研少;听取工作汇报多,与普通群众坐下来谈心交流少。有时满足于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看台账资料,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比如在征地拆迁、惠农补贴发放等领域存在的优亲厚友、克扣截留等问题,虽然也查办了一批案件,但距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究其原因,还是官僚主义习气未除,没有真正把自己摆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缺乏切肤之痛。比如,对于乡镇纪委上报的一些复杂信访件,有时会简单地进行批转,而没有亲自带队下沉督办,导致一些问题久拖不决,消耗了政府的公信力。

(三)在严守党的纪律,是否存在违反六大纪律的问题方面

作为执纪者,我始终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但在“六大纪律”的镜子面前,依然能照出一些问题和风险点。一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压线”意识需要持续增强。我能够做到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有时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还不够强。比如,在监督检查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时,更多地关注是否完成了文件要求的“硬指标”,而对背后可能存在的“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挖掘得不够深、分析得不够透。对一些社会上流传的政治谣言或错误言论,虽然自己能做到不信不传,但未能从政治安全的高度去认识其危害,并主动、坚决地予以抵制和斗争。这说明我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仍有待提升。二是组织纪律的执行需要更加严格和自觉。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我能坚持原则,但作为纪委书记,在对县委动议的干部人选进行廉政审核时,有时存在“被动审查”的倾向,即主要依据已有的信访举报和处分记录,而对提名人选的“八小时之外”生活圈、社交圈了解不够,主动深入的背景调查不足。在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上,虽然每年都按要求填报,但存在不够细致的问题,比如对家属持有的一些理财产品、基金份额,有时会出现因理解政策不准而漏报、错报的情况,虽然后续都及时进行了补正,但反映出我对组织纪律的严肃性认识还不够到位。三是廉洁纪律的“防火墙”需要筑得更牢。我始终告诫自己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但是,面对当前日益隐蔽的利益输送方式,我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我反思,在一些与老同学、老朋友的正常交往中,有时会参加有企业家在场的饭局。虽然自己始终恪守底线、公私分明,但这种行为本身就容易引起外界的猜测,存在被“围猎”的风险。此外,我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还不够经常和严厉,虽然他们目前没有违纪违法行为,但我深知,家风不正、家教不严是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重要诱因,**的案件就是明证。这方面我必须防微杜渐,常念“紧箍咒”。四是群众纪律的践行需要更接地气。过去的工作中,我更多地是坐在办公室里“听”群众呼声,而不是走下去“闻”群众疾苦。在处理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举报时,有时会不自觉地站在管理者的角度思考问题,对群众的一些“过激”言行缺乏足够的耐心和理解,这实质上是群众感情淡漠的表现。对侵占挪用、克扣截留惠民资金这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虽然查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工作的主动性还不够,往往是问题反映上来后才去查,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基层监督预警机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五是工作纪律的遵守需要更加严谨细致。作为纪委书记,我深知保密纪律是生命线。但我反思,有时在与班子成员讨论案情时,不够注意场合的私密性;有时在内部通报工作时,对一些敏感信息的处理不够审慎,存在泄密风险。在工作中,我严格约束自己不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但有时会有相熟的企业家朋友咨询政策,我在解答时,必须时刻警惕言行界限,防止被理解为“站台”或“暗示”。在案件查办中,我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但必须警惕任何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情风”“关系网”,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说情、打招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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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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